问题 |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1) 自愿平等 平等是指雇主和工人在签订合同时法律地位的平等。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出现,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应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借助中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实,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自愿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意思是双方充分反映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自愿性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独立表述,其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该表述 事实上,在同一所大学的三名应届毕业生向同一家庭单位发送的自荐材料中,他们都自称是学生会主席。这种不真实的做法违反了自愿原则。为了防止窃贼,广东东莞的一家工厂五年来每天至少搜查近1000名员工三次,有些人每天要搜查五六次。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许多外国人多次殴打中国工人。许多农民工什么也不敢说。他们说他们来这里是为了赚钱,甚至是为了忍受一些委屈。“中国在线”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劳动合同,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大型和小型互联网公司安徽有一家公司规定同事不得恋爱和结婚。在广州一家外资银行工作的胡小姐,由于违反了公司禁止同事坠入爱河的“爱情合同”,不得不辞去月薪超过6000元的体面工作,离开公司。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原则。同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保证金”也违反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共同讨论和协商,达成完全一致的意向表达后,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遵守法律和道德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是劳动合同生效和法律保护的前提。否则,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基本的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任何一方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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