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材料变更后是否转移利润 |
释义 |
一个项目由East和欧美地区两个公共建筑组成,每一个都是独立的主体,中间只有一个门,由同一个单元构成。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为执行山东省2003年消费定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建设单位做出了以下优惠承诺:(1)本工程为一级工程,承包人按三级工程和二级工程的平均系数进行利润和费用的转移;(2) 如果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则不收取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地费。如果项目是好项目,则不收取建设单位的优秀项目奖金。(3) 招标文件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8元/m2计算,外墙花岗岩、玻璃幕墙、不锈钢栏杆等专业分包工程按定额计价。特别是,在经过几轮艰难的谈判后,施工单位赢得了合同的上述承诺,而且施工单位表面上似乎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以下将对这些“利润转移”进行深入分析从专业角度来看: (I)本项目为一级项目,承包商将按照三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的平均系数进行利润和费用的转移。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本身分为东部和西部,东部地区的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西部地区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本工程分为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采暖等部分。室内装修简单,贴普通地砖,墙面刷乳胶漆。根据合同约定的消耗定额项目分类标准,土建东区为二级项目,西区为三级项目。这根本不是一个项目。根据相关分类标准,东西部地区的装修类别无疑是三类。水、电、暖等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按相关分类标准也属于三类工程。2.合同谈判和签订的结果和原因。经过艰难协商,上述项目二、三级综合实施的平均值实际上只有东部地区的土建项目为二级,其余为三级,而非建设单位描述的一级。最后的情况是,合同提高了标准,而不是放弃利润。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建设单位没有自己的辨别能力,盲目听取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为一级项目的说法。因此,按照国家标准正常收费的项目因合同原因提高了标准并增加了财务支出 (II)如果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则不收取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地费;如果项目是优秀项目,业主将不会获得优秀项目奖金。项目的实际情况。截止审计日,未发现创造优秀项目的证据,即该项目实质上未创造优秀项目,根据本合同条款的含义,未说明建设单位必须创造优秀项目,也不知道如果不能创造出优秀的项目如何进行经济处罚,因此本条款没有实质意义。合同谈判和签订的结果和原因。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关键条款中使用的含糊不清的语言。建设单位可能主观上认为建设单位会创造一个优秀的项目,这意味着建设标准提高了,工程成本增加了,但建设单位在本条的签字处加了一个“如”字,意思是它可能不会自始至终真正创造出优秀,但只是让人“等梅止渴” 合同规定,项目总成本应优先,材料价格应由双方参考市场确定。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材料价格是否仍然用于转移利润?我们还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luba.com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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