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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材料变更后是否转移利润
释义 一个项目由East和欧美地区两个公共建筑组成,每一个都是独立的主体,中间只有一个门,由同一个单元构成。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为执行山东省2003年消费定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建设单位做出了以下优惠承诺:(1)本工程为一级工程,承包人按三级工程和二级工程的平均系数进行利润和费用的转移;(2) 如果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则不收取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地费。如果项目是好项目,则不收取建设单位的优秀项目奖金。(3) 招标文件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8元/m2计算,外墙花岗岩、玻璃幕墙、不锈钢栏杆等专业分包工程按定额计价。特别是,在经过几轮艰难的谈判后,施工单位赢得了合同的上述承诺,而且施工单位表面上似乎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以下将对这些“利润转移”进行深入分析从专业角度来看:
    

(I)本项目为一级项目,承包商将按照三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的平均系数进行利润和费用的转移。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本身分为东部和西部,东部地区的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西部地区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本工程分为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采暖等部分。室内装修简单,贴普通地砖,墙面刷乳胶漆。根据合同约定的消耗定额项目分类标准,土建东区为二级项目,西区为三级项目。这根本不是一个项目。根据相关分类标准,东西部地区的装修类别无疑是三类。水、电、暖等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按相关分类标准也属于三类工程。2.合同谈判和签订的结果和原因。经过艰难协商,上述项目二、三级综合实施的平均值实际上只有东部地区的土建项目为二级,其余为三级,而非建设单位描述的一级。最后的情况是,合同提高了标准,而不是放弃利润。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建设单位没有自己的辨别能力,盲目听取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为一级项目的说法。因此,按照国家标准正常收费的项目因合同原因提高了标准并增加了财务支出
    

(II)如果项目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则不收取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工地费;如果项目是优秀项目,业主将不会获得优秀项目奖金。项目的实际情况。截止审计日,未发现创造优秀项目的证据,即该项目实质上未创造优秀项目,根据本合同条款的含义,未说明建设单位必须创造优秀项目,也不知道如果不能创造出优秀的项目如何进行经济处罚,因此本条款没有实质意义。合同谈判和签订的结果和原因。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关键条款中使用的含糊不清的语言。建设单位可能主观上认为建设单位会创造一个优秀的项目,这意味着建设标准提高了,工程成本增加了,但建设单位在本条的签字处加了一个“如”字,意思是它可能不会自始至终真正创造出优秀,但只是让人“等梅止渴”
    (三)招标文件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8元/平方米计算,外墙花岗岩等专业分包工程,玻璃幕墙、不锈钢栏杆按定额计价。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8元/平方米计算。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利润转移的承诺,但附了外墙花岗岩、玻璃幕墙等专业分包项目定额计价的规定
    <2。合同谈判签订结果及原因分析。招标文件中8元/平方米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再计算,应为明确、现实的利润转移。但是,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意识到附加内容的含义。相反,建设单位为今后的成功解决奠定了基础。结算审计发现,外墙玻璃幕墙、不锈钢栏杆、外墙花岗岩等项目应按其市场专业分包价格执行。施工方坚持按合同规定按定额计算所有费用,对合同约定的“此类条款”的审核只能定义为施工方的合同管理不规范,本质上难以推翻。如本工程外墙干挂花岗岩同材料等级专业综合包干单价为600元,但按定额结算至800元以上。建设单位以转让10多万元的条件换取了数百万的额外利益。在建设单位的眼皮底下,建设单位又一次把利润转化为"利润"。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仍然是施工方和施工方在成本结算知识上的巨大差异。作为一家多年从事施工的单位,具有成熟的造价专家和常年在不同单位的结算审核经验,对结算条款的掌握能力较强。大多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都是第一次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也是一个临时拼凑的组织。即使雇用了个别专业人员,他们也可能缺乏“发言权”。领导者对项目决策重视不够或缺乏专业的签约能力,但在心理上都希望通过谈判获得更多的利益。施工单位成功地掌握了他们的心理,施工单位被数字中一些非常清晰的利润转移金额引诱进行谈判,并使用一些语言技能为未来的利润打下基础。作为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很难意识到这些话会带来多大的损失。即使在结算完成后,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独立分析,他们仍然会暗自为建设单位的所谓“利润转移”感到高兴,甚至大会也会将其作为经验加以总结,不难发现合同劣势的后果有多严重。有时作为施工单位,大多数合同谈判的初衷是为了尽可能为政府节省资金,但结果适得其反。根本原因是他们对这个行业不精通,想要便宜一点。在重视不够、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下,由于与施工单位知识竞争的巨大差异,导致施工单位错误地将不合理的陷阱视为利益,签订合同,按照合同优先的原则,使施工单位获得“不正当但合法”的利益。合同问题造成的损失解决已成为一个“法律”事实。对此类问题进行跟踪审计是解决和预防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审核员应尽早介入,利用专业经验指导施工方防范风险。当跟踪审计未能完全覆盖政府项目时,建设单位还应就施工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咨询行业技术专家,我们应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论证,并签订一份公平、客观的合同,以维护政府的经济利益
    

合同规定,项目总成本应优先,材料价格应由双方参考市场确定。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材料价格是否仍然用于转移利润?我们还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访问luba.com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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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