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用人单位能否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答案 庭审后,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法律举证责任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即:,必须有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记录条件”,且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其次,a公司解释了为什么在朱小姐成为正式员工后通知她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朱小姐将于8月31日到公司工作。无法确定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关系,应及时通知员工,可以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由于公司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因此,公司被责令a向朱小姐支付3200元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a公司认为朱小姐不胜任招聘主管的工作,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朱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不能随意终止与朱小姐的劳动合同 终止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员工被证明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单位应在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天离职前通知员工。在此之后,该员工应被视为已通过试用期并成为正式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该单位未能提供证据。8月25日,公司口头通知朱小姐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如果单位不提供证据,其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朱小姐不在家,公司无法亲自递交终止通知。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通知朱小姐,如打电话或将通知发送到她家。但是,在试用期满之前,公司不会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具体案件 朱小姐申请进入a公司担任招聘主管,并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从2004年6月1日至8月31日,2004试用期工资为3200元,转正后岗位工资为3200元,考核工资为800元 2004年8月31日,试用期的最后一天,朱小姐因突发急性胃肠炎到医院治疗,2004年9月1日,医院发布了一天的病假,即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天,朱小姐照常上班,但收到了公司于8月31日签署的试用期终止合同通知,2004年 朱小姐觉得很委屈,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听证会后,朱小姐的上诉被驳回 朱小姐再次起诉法院。在试验期间,朱小姐认为公司规定病假应提前致电公司请假,并在康复后向医院支付病假证明。8月31日上午,他致电该公司,告知该公司他患有急性肠胃炎,需要请一天病假,该公司也批准了该病假;该公司没有通过电话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9月1日上班后,公司领导与她交谈,告诉她公司的福利不好。她要么选择减薪,要么离开。在被她拒绝后,公司给了她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强迫她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成为正式员工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因此,它声称公司应在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支付4000元的更换费 公司a认为公司已于8月25日与朱小姐进行了交谈,并告诉她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她无法满足工作要求。8月31日发出了正式书面通知。由于朱小姐未来小姐有限公司在8月31日工作,她无法将通知交给朱小姐。经调查,没有人接到朱小姐的请假电话。p>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一个月的工资 计算基数 ,法院认为,双方成为正式员工后商定的考核工资为800元,朱小姐对此不确定。她只有通过考核才能拿到这部分工资。但是,公司与朱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后的第一天,朱小姐没有实际工作,因此这部分工资不予支持,因此公司被责令向朱小姐支付3200元 雇主:做好试用期的考核管理 必须告知聘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不符合劳动条件”。但是,“雇佣条件”必须由雇主告知工人,不能是“黑箱操作”或“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在不理解本规定的情况下否认终止雇主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员工录用条件,录用条件也可以根据招聘广告的内容 试用期考核管理: 试用期考核方法多种多样,公司不同。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员工设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会为新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最后打分或写评语 一些公司会在试用期内集中安排新员工培训,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考核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考核。其他公司将新员工主管的考核与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新员工内外部客户的综合评价和反馈结合起来,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评估结果是简单的分数,还是复杂的综合评估结果,还是上级或主管的意见。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存相应文件 终止劳动关系的服务义务: 无论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是否终止,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将终止文件送达劳动者。同时,该义务在试用期内需要特别注意,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简而言之,由于《劳动法》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和义务,雇主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为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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