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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维护任意撤销权、时效规定
释义

1、 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有两种理论:排除期和诉讼时效。排除期是法律规定的形成权的行使期,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面民事行为而导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权利。排除期届满时,形成权消灭。除了排除期和诉讼时效之外,两者都可以敦促当事人行使其权利,但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某一行为或不请求他人为某一行为的权利。排除期适用于成立权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需要法律专门规定。只有在满足法院范围内的请求权的情况下,才能援引。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排除期限。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得援引排除期间。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和延长制度,没有排除期间,排除期间是固定不变的。因此,排除期又称为恒定期。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时,排除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仍然存在。只有诉讼时效届满的人的抗辩权才能用来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权。在排除期届满时,当事人消灭了丧失且不能再行使的实体权利
    

关于撤销权的限制是诉讼限制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成立权,债权人不能自行解除合同,因此解除权的限制应当是诉讼限制。取消权是排除期的观点认为,如果债务人和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债权人应及时行使取消权。因此,撤销权的限制属于排除期。该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零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欺诈发生之日起五年。期满后,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其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那么如何进行撤销权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见以下说明,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9日生效,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74条提起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有债务人是被告,不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债权人主张的部分,由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以上债权人就同一标的物与同一债务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方有过错,则应适当分享
    

以上是lyba.com编制的相关信息。法律并不直接否定意图表达不真实的合同的效力,因为它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赋予当事人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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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