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 |
释义 |
我们经常看到劳动争议的赔偿问题。如果雇主在本合同中终止劳动关系,则应支付一整年的工资,该工资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一个人在本公司工作十年,则不终止本合同中的劳动关系,但是,当公司表示在第十年(每年一次)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聘时,是否有任何补偿?因为我在部队工作了十年,我很累。如果认为没有赔偿,是否有很多单位钻空子,不在合约内解雇,但在合约期满后却不续聘而不付一分钱?即使你工作了十年或二十年 回答: 事实上,这不是政策差距的误解,但是你还不完全了解中国的劳动法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除了少数地区的生活津贴规定外,没有经济补偿。这些规定之所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该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要求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之所以规定这一点,是因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必然给对方造成损失。例如,工人将寻找新工作,并将失业一段时间。考虑到这种后果是由于雇主破坏劳动合同造成的,因此有必要给予工人经济补偿 换句话说,在考虑在立法中设立经济补偿时,必须考虑以下两点: ⑴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⑵ 给对方造成损失 为什么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必要向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因为工人离开单位时,往往不会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顺便说一句,为了防止雇员离职给雇主造成损失,法律规定雇员必须提前30天通知雇主,以便雇主做好准备。第二是建立解密期制度,以便雇主更重要的人员能够同意提前六个月通知雇主。在这种保护下,除非雇主放弃其权利,否则其利益仍然可以得到保护,因此经济补偿制度不再建立 让我们看看劳动合同的终止。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确认。因此,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符合双方意志的表达。即使双方后来改变了他们的意图并背弃了协议,他们当时也不能改变协议。这是合同存在的基础。既然双方都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而且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为什么一方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为什么工人不给雇主经济补偿?因此,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不设立经济补偿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双方已经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表明双方都知道合同何时终止,因此这是可以预见的。雇主和工人都可以根据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为自己做准备,因此不存在损失的问题。即使发生损失,也是损失方自身的疏忽与未做好准备之间的关系,损失由损失方自行承担 我们想告诉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用人单位合同到底的观念早已落伍。如何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价值,实现老马的抱负,是在与雇主谈判中占上风的精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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