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劳动合同与职工薪酬纠纷的解决 |
释义 |
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取消非法的双重劳动关系,制定措施并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停止办理“停薪留用”手续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员工重新就业时,应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用手续。对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员工分别进行清理。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的,应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由于企业原因,无薪人员可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到期时必须终止。协议期限超过2000年的,必须于1999年12月底终止 第二,不得为员工办理“登记”手续 所有在企业办理姓名登记手续的员工,必须在清理后及时终止关联关系。今后,任何企业都不允许办理员工的附属程序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按下岗职工处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医疗期”的规定 长期患者严格执行医疗期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医疗期台账。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以病假为由从事社会就业活动的员工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长期学习培训人员与企业委派人员签订协议。如果长期未被安排学习培训的员工无法返回企业,则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彻底清理农民工 如果下属单位指定劳务人员外出,企业可以帮助转移工作单位。所有擅自外出的劳务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取消“借出”,建立合理的流动制度 企业有权收回借出人员。对于因工作原因无法收回的员工,企业应协助办理流动手续。如果员工不愿意返回团队,则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向其他单位借调员工,有条件的,应当主动为员工办理转岗手续。不能调动的,及时退回原单位 第九,企业不得为员工“放长假” 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得为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放长假,但应向员工说明情况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员工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经本人申请并经企业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用工限制措施 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按上述条件用工的,应制定处罚条件,对表现好的人实行奖励制度 以上是小编收集的相关数据。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双重劳动合同与职工薪酬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处理。如果您仍然对此感到困惑,或者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回答,欢迎您访问luba.com进一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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