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邻接权是包容性的,那么它们之间有哪些国际条约?这里为您详细介绍 版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个人权利)。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作品组成 邻接权的本义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当是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在中国的著作权法中,相邻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著作权和著作权,录音员权利和广播电视组织权利 1.《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7月1日批准并加入,1992年) 2.世界版权公约(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加入) <3.保护表演者国际公约,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1961年签署) 4《保护录音制作者不受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的公约》(1971年10月29日签署,中国于11月7日加入,1992年) 5.关于广播含有人造卫星发射的节目的信号的公约(1974年签署) <6.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1979年签署) <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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