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
释义 |
1、 企业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法律对保密费的具体标准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尽相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保密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相关内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仍负有保密义务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保密补偿金,保密补偿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领取保密补偿金,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规定也未规定保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双方可以就保密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辞职后是否必须支付保密费 1.中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的《trips协定》在第一部分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业秘密” 对于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企业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保密费用。理由是,商业秘密的本质是一项知识产权,除权利人外,任何未指明的人都应尊重商业秘密。尊重的方式是不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披露和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工人来说,他们自然有义务不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该义务的期限仅与商业秘密的存在有关,与工人是否在职或离职无关 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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