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释义 |
关于仲裁机构在中国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笔者亲身体验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中)十多年来的发展和进步,并且有个人的经验和感知。北中成立于1995年9月,12年来受理案件7起,争议标的为4400万元。2007年受理案件1800多件,争议标的76.6亿元。截至2008年4月底,北中已受理案件12700多起,总目标511.8亿元。北重的成就离不开北京市政府、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北重在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轻法院压力,及时解决经济纠纷现代仲裁制度最初是为了满足商事纠纷解决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商事纠纷的频繁发生、专业性和隐私性决定了诉讼解决模式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商事主体的需要;现代和当代司法资源的有限配置也需要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法来转移案件。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2006年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49317件,诉讼标的金额782.41亿元。2006年,北中受理案件2643件,争议金额104.7亿元,占法院民事案件总数的1%,争议对象占诉讼争议金额的13.3%。这些争端通过非政府自治力量解决,不占用国家机构、财政资金和诉讼资源。它不仅具有较低的社会成本,而且避免了政府的责任和风险,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仲裁的发展越好,这种作用就越大。2、 推进仲裁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仲裁法》的实施是对旧的行政仲裁制度的根本改变。这是中国仲裁制度与国际现代商事仲裁制度接轨发展的重要标志。北仲自成立以来,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仲裁法》。根据《仲裁法》的立法宗旨和现代商事仲裁理念,北仲坚持走民间仲裁机构发展道路,坚持仲裁员专业化建设,改革创新,努力推进法治,大胆吸收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经验,完善了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北中在成立三年后实现了经济独立。截至今年4月底,已向国家缴纳税款6230多万元,相当于财政支持的14.5倍;同时,在北京中央商务区购买了70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和70个停车位。为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北仲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仲裁法》执行情况的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01年,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计划研究起草《仲裁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后,北仲开始在全国一些仲裁机构进行研究。2002年7月,北仲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交了研究成果——司法解释草案《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解释和相关材料。2006年,北仲设计了关于仲裁机构现状和《仲裁法》修订情况的调查问卷,并分发给全国仲裁机构。通过对104个有效样本的分析,为《仲裁法》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007年7月,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委托,北仲起草了《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指示,对仲裁机构改革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切实可行的仲裁机构体制改革方案。2007年8月,北仲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开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完成了《商事仲裁子课题研究报告》。为了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途径,2007年9月,北仲制定了新的调解规则,采纳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惯例,如调解员名单单独设置,调解员实行推荐制度,当事人可以从名单中选择调解员,调解费用分为行政费用和调解员报酬两个科目,调解程序更加简单灵活。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其中标准施工合同的文本规定了争议解决的争议审查程序。为配合本文件的实施,北重参照国际商会争议小组规则起草了《建筑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规则将包括DAB、DRB和CDB争议解决方法,供双方参考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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