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完全受版权保护的对象? |
释义 |
1、 哪些客体不受著作权的充分保护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作品的生产自动获得版权。对于外国人或不属于同一国际公约的人,由于该作品在该国以其他形式出版或使用,版权自动获得。人们通常把这种做法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叫无形式主义。大多数已建立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都实行这一原则,第二条途径是除作品创作外,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然而,登记的时间和方法因国家而异。在我国历史上,清代著作权法、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台湾著作权法都实行了登记制度。另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了登记制度,但并没有把登记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均未对仅凭登记的著作权作出规定。因此,这两项公约的一些成员国的登记要求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其本国作者。公约其他成员国对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第三种方式是增加著作权标志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另外,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方法。例如,美国法律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品上打上版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承认这种做法。版权标志通常包括三个内容: ① 声明“禁止复制”或“版权”,或在该声明的英文缩写C外加一圈,或在音像制品的字母P外加一圈
谁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程序是什么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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