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3500元以下(每年4.2万元)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要求减少申请费用的,提交“减收申请费申请书(申请日后适用)”,填写《减收申请费记录》证书号(1)不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减收申请书(2)未签字、盖章(3)不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个人或者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五)申请减收费用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法律依据: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照《专利费减免办法》的规定办理:,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降低上述费用: (1)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60000元/年)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同专利所有人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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