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以非法经营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经营金额不足5万元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复制、发行(七)制作、销售有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一)警告。它是行政机关对侵权人的事前告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轻微侵权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方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无法通过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继续获利,但并不影响侵权人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的收入。因此,在侵权人已经取得收益的情况下,不宜单独使用这种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取得的全部收入上缴国库。这种处罚方式是对前一种处罚方式的补充,两者的结合可以使侵权人一无所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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