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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婚姻无效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释义

第一,确认婚姻无效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我国关于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和法律责任的立法相对滞后。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比较完善。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应当依法判决,不得调解;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经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申请,审查确认无效的,可以上诉,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受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的无效婚姻案件,(二)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如果他们认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以有亲属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禁止结婚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综上所述,是患病的近亲属,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好几种。作为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认真审查,确认符合婚姻无效条件,当庭宣告婚姻无效,终止双方关系。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按照同居原则处理,一般来说,子女属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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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