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能按工伤赔偿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业病防治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可以看出,劳动者的职业病也适用于工伤赔偿。 有关知识: 关于职业病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疾病:首先,职业病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的职业病 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诊断。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但职工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则职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按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私营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参照本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p>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对象的从业人员的职业病也作了相应规定,即“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从业人员,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备案的单位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对伤残、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p> 第二,职业病必须由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内造成,如果一个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该疾病不是由于接触粉尘造成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职业活动中,但受到周围有毒物质的影响,则该病不属于职业病。他们的工伤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以上是关于职业病是否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的问题。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委托律师帮助您走出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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