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依照《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继承,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合并的,由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被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 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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