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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是什么
释义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是什么工伤认定对象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有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在各种就业形式和不同就业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二)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不参加工伤保险,其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利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无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直接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处理。
    

工伤认定材料是什么?    

(1)文本或其他已建立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3)如有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1。因执行职务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证明或者判决书。外出务工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外出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致人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转业军人再次发生旧伤的,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鉴定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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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