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侵犯著作权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1、 根据我国法律,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的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即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不同,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也涉及权利的效力。具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只要不符合任何条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样一来,被告当然没有侵权。原告的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分析被告侵权作品及其使用方式;二是“实质相似性”,即应当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之间的实质相似性。其中,后者是鉴定的重点。在判定原告和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当将原告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实质相似,人民法院对原告和被告作品是否有实质相似性的认定也有成功案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后半辈子侵权纠纷案”中,肯定了被告作品的原创性,即否认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有实质相似之处,从而认定被告没有侵权。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作品的使用,那么就需要对被告人的使用行为进行分析。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对“使用方式”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对本行业申请某项专利,按照说明书制造同一产品或者使用同一方法;相比之下,在著作权法中,它指的是“复制”,即通过印刷或复制的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对实物(如实用性艺术作品或设计作品)进行保护时,应特别注意区分“实施”和“复制”,构成不同类型侵权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制”是根据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建造、生产工业产品的最常见的使用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由此可见,在我国,平面作品的立体表现并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如何确定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制止非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了详细规定:一、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按照权利人因侵权而减少的份数或者侵权份的销售量与权利人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发行量减少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的市场销售量确定。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的种类、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在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面对著作权侵权,我们需要理性对待。如有必要,我们可以聘请或咨询专业律师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到我们的网站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6: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