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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股权质押
释义


    

所谓股权质押,简言之,是指出质人以自有股权为质押标的设立的质押。根据世界各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按其标的物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由于股权质押的设立,债权人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权益,称为股权质押。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对股权担保权益的设立作出了规定。如《法国商业公司法》第46条(注:边*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8页。)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注:边*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两者都涉及股票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股份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注:边*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44页)。)日本《商法》第207条也规定“以股份为质押标的的,应当交付股份”(注:边*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17页)。)可见,日本《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设立股权质押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前实施的《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允许设立股权质押。(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三十条)。)《公司法》出台后,《担保法》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包括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七十八条作了进一步补充。此外,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动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份质押给债权人”(注: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动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特别确认。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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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