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体现隐名股东的权利 |
释义 |
1、 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者,是指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者认购出资的投资者,但因逃避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司内部备案,不具备正式股东资格特征的。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强调资本的紧密结合,其人性被弱化,股东所持股份一般可以自由流通,隐名股东纠纷很少发生。本文所述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股份有限公司。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称为股东,即将隐名股东在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以其本人名义登记,并将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向社会公布。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没有实际出资,但隐名股东的股份以其名义公示;第二种情况虽有实际出资,但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的部分股份。第二,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 1。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2努力与其他股东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代表公司持股的知情和同意。隐名投资者与显性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形成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设立公司或者继续经营公司”的本质要求。因此,只有隐名投资者与显在股东之间的约定,往往不能产生确认隐名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效力。隐名投资者应当努力与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持股各方的知情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方能够认可隐名投资者的实际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出资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4。隐名投资的隐蔽性决定了它总是受到著名股东的制约。因此,必须时刻关注大股东的资产和纠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大股东应当保持一定的控制权。要注意防止明显的股东违反约定转让、处分其股份,或因自身原因被法院冻结甚至执行其股份。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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