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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
释义

1、 一般承包商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1、工程质量低劣,或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2、不按图纸施工,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工人技能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未经检验或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我们应该能够判断它们的缺陷,而不是判断或不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直接指定分包商分包专业项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由于建筑工人的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所购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要求降低工程价款的,支持。”
    

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工程质量不达标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2)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3) 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4)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返工和重建,而不仅仅是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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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