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时效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1、 建设工程索赔限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虽然权利要求限制在建筑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几乎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在法律明文规定(如《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索赔限制的明文规定)之前,它还不是一项法律制度,只是当事人的一种合同约定。但是,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原则,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约定索赔限制合同条款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合同中的债权限制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根据索赔期限的特点和合同的性质,已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很难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第二,工程索赔时效的作用法律不保护“睡懒觉的人”,请求权限制是由其本质决定的,请求权限制是一种限制制度。其功能类似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法定期限不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诉讼权利消灭,人民法院不再强制保护被保护人的权利。这样才能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这也是债权限制的功能所在。索赔限制具有平衡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利益的功能。在施工合同索赔中,业主通常是被索赔方。与施工承包商相比,业主对施工过程的参与和熟悉程度相对较浅,施工记录也相对简单。由于索赔事件(如因发包人指示错误导致连续浇筑混凝土施工异常中断,施工缝费用将额外增加;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位异常)往往持续很短时间之后很难恢复。情况发生变化后,业主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确认责任,也很难准确评估所发生的费用数额。因此,如果允许承包人无期限隐瞒索赔意图,将对业主不利。索赔限制平衡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方面,在索赔时效制度下,当索赔时效期间届满时,认为不行使索赔权的承包人放弃了索赔权,业主可以将其作为证据的替代,以避免举证的困难;另一方面,只有促使承包人及时提出索赔,才能警示业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类似索赔事件再次发生。索赔限制有利于客观、公正、经济地解决索赔问题。索赔必然会有分歧,特别是当索赔是在造成索赔的事件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后提出的。如果没有索赔时间限制,索赔人甚至可以在工程竣工后提出一揽子索赔。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人员的变化,索赔事件的真实情况很难恢复。因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根据自己的记录解释自己的原因,双方都必须认为自己真实记录了索赔事件,这就给索赔的协商解决带来了困难。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只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增加了双方的风险费用和成本。而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记录往往大相径庭,调解员、仲裁员或法官要客观准确地了解事件真相,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确定较短的索赔期限,有利于证据的保全,更容易查明索赔事件的真相,有利于索赔的快速解决,避免了长期的纠纷。因此,业主和承包商的索赔都是经济的。对社会而言,它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更好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工程索赔限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工程索赔限制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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