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家装施工合同 |
释义 |
发包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合同签订并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城市区路无房(以下简称“房屋”)。该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宜居、方便、宜人。第二章建设单位资质第三条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经最新企业年检,乙方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要求。乙方无经营资质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第四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建设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于房屋结构、房型、房厅、厨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是其中之一,房间,大厅,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户型图红线部分。第六条施工内容及做法如下(如不够,请附页): (1)大厅:地上部分、墙上部分、雨棚部分、门窗、其他部分(2)房间:地上部分、墙上部分、雨棚部分、门窗,3)厨房:厨房:楼层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冠层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门窗、门窗、其他、其他、其他、厨房(3)厨房:厨房:地面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门窗、门窗、门窗、门窗、门窗、门和窗、门窗、门和窗、门和窗、门和窗、门和窗、门窗、其他(5)其他(5)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地面部分、地面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墙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雨棚部分、门和门窗、门窗、门窗、门窗、门窗、门门、窗、其他未注明者前项依本契约附件二装饰施工图定之。 第四章材料、设备及价格 第七条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见本合同附件(3)主要材料报价和附件(4)辅助材料报价。乙方人工费详见本合同附件(5)人工费报价。第八条房屋工程总价为元,包括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为分项价格之和。前款所称总价和分项价格为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过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支付工程总价。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签订本合同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的,按市场平均价结算。双方对前款所称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审部门进行评审,价格评审部门的评审结论应当为双方认可。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和辅助材料报价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制造商、地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如果乙方提供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主辅材料报价的规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乙方应接受:(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如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乙方应按主辅材料报价的规定进行更换和重做。更换材料、设备费用减半,原工期不变。 第十条乙方应提交说明书、保修书、环保说明书及采购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同意。发票上应当写明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采光、噪声强度等,使甲方生活、生活安全。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立即无偿更换、重做更换的材料、设备,原工期不变。第十二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同意。工期、总价、主要材料报价、辅助材料报价等内容发生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第八条至第十二条适用于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劳务。第十三条房屋工程总价为元,包括人工费元、税金元和其他费用元。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到达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达现场,经乙方验收后损坏的,乙方应赔偿损失。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短缺或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设备价格或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适用于甲方提供施工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第五章付款方式第十六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前二至五日支付相当于总价30%的工程款;(2) 甲方应在工程量的50%竣工后三天内支付相当于总价40%的工程款;(3)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应支付总价的25%。(4) 竣工验收或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一年,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的5%。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业务人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第十七条因施工内容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总价的,甲方应在竣工验收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加或减少的部分。第十八条双方应当出具收据。乙方应在甲方付清工程款后开具合法发票。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后,甲方有权保留工程总价5%的保修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金全额退还乙方。第六章结算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甲方对验收后的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价格评估期。在价格评估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同意。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评估期自取得评估报告之日起届满。如果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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