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单方面终止项目合同 |
释义 |
法律咨询: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工程合同?律师答:具体情况还要看当时签订的(施工)合同。
项目合同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甲方当时合同的要求。合同的终止不属于违约。 如果工程完工,可以销户,但如果质量合格,将扣除质保金,并在验收后或超过质保期后支付。赔偿:因乙方临时设施、人员、设备等费用,如合同规定工期,乙方将按竣工工程量占工程总金额的比例给予相应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给予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相应索赔。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建造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含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和其他配合条件等条款。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等,资金的拨付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的范围和期限、双方的相互配合。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照本法委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得妨碍承包人的正常工作。第二百七十八条承包人在隐蔽工程前,应当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免勘察设计费用,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一条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货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或者延误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积压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发包人变更方案、提供不准确的资料或者逾期不提供勘察、设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中止或者修改的,应当依法增加费用测量员或设计者实际消耗的工作量。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法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诺合同的有关规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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