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用地开发商能不能收田 |
释义 |
1、 商业用地开发商能否征用耕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商业用地开发商不具备土地征收资格。征用耕地的,由国家征用,报国务院批准。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第二,土地征收程序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取得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允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经批准,方可申请用地。当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应当持设计任务书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批后,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初步选定建设用地,划定用地范围。(3) 商定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管理部门在估算土地使用范围和建设面积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依法协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配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批准权限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5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实际用地情况。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商业用地不具备土地征收资格。征用耕地的,由国家征用,报国务院批准。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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