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因为虚假广告而买房,我可以退房吗 |
释义 |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房屋的说明和承诺不属于要约邀请并具体确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配套设施,并给出出卖人的意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包含解释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非所有违约行为都会导致合同终止。比如,如果开发商承诺在小区某个地方有一个小雕塑,但交付时没有,这种情况不能构成你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才能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在履行期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二,开发商制作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1)广告促销的法定广告说明,仅使用略微夸张的语言增加吸引力,即使说明与现实不完全一致,仍将视为合法的促销手段。比如,广告行业常用的“黄金地段”等夸张说法,并不能具体、清晰地描述目标。一般来说,买家不会误解这种广告。因此,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和法院不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二)被认定为虚假说明、虚假广告的情形对未被认定为要约或者未列入合同的要约,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法律,任意夸大。广告中的虚假描述在买卖过程中误导买受人,导致买受人对交易标的、价格、性质等要素产生重大误解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法院有可能予以支持。在此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开发商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承包过错责任。 此外,如果广告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描述明显脱离事实,对质量、环境、价格等重要事项的描述明显虚假,对买受人的承诺明显无法兑现,那么房地产广告很可能被视为虚假广告。此时,开发商和广告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虚假房地产广告因涉及金额巨大,较其他类型广告更容易接近刑事定罪标准。(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广告内容虽然要约邀请的广告内容不能作为约束买卖双方的合同内容,但买卖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有特别约定的,而相关内容是作为条款列入合同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将成为合同的同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能否退房还要看实际情况,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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