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修期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1)《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担保期限分为约定、未约定和未确定三种类型。当事人对保证期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担保合同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三。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约定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在还清主债务本息等类似内容之前,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二)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定担保期限:《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3) 最高额担保的担保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最高额担保合同对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偿还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担保终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担保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4) 保证期的变更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期限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5) 保证期是固定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中止、延长担保期限。 以上是本书编辑对这个问题答案的整理律师网.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来找我律师网征求意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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