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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修责任不明确
释义

债权人起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是否必须增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意见是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被告法》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对于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没有约定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正是因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才被视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告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虽然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于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在法律后果中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种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法律效力与保证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相同,在保证合同中可视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否约定不明确,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在围观者看来,“没有协议”似乎很清楚,而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认为一方有协议,另一方认为没有协议。”“协议不明确”更为复杂。有协议的,无论协议是否明确,当事人可以各抒己见。一方认为协议明确,另一方认为协议不明确。
    

事实上,人民法院是审判分开的,即使审判不分开的人民法院,在接受起诉时也不能进行实质审查。否则,审判将被申诉审查所取代,影响公正审判。保证合同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以保证人为唯一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是否按必要的共同诉讼处理,其实质是平衡债权、债权、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效率。虽然民事权利是独立的,但原告有权选择是否起诉、起诉债务人或担保人、起诉一人或数人。但是,连带责任担保不同于一般担保。总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主债务人财产未被执行前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行使抗辩权。虽然一般担保人和主债务人都是债务人,但有主次之分。主债务人应当优先清偿债务。一般担保人只有在无力清偿债务时,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一般保障和社会公正的特点。连带责任担保不同。连带一词生动地描述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每个人都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对连带责任的保证必须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适用连带责任。如果不增加主债务人作为被告,则需要单独起诉,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必须增加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担保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担保和无限期担保。
    

1。定期担保是指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保证人在此期间只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此期间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无限期担保是指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根据被担保方对担保范围的约定,可分为有限担保和无限担保。有限担保是指当事人自由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如果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必须增加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此外,还必须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负责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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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