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
释义 |
1、 留置权是否有期限是一个期限。留置权的期限如下:。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宽限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存的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二,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1) 债权人必须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还通过改变留置权标的物的价格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因此,留置权原则上必须是流通中的物或限制流通的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五条规定,流通财产作为留置权标的物受到限制的,留置权人可以利用留置权催告债权清偿,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但不能直接使用留置权改变价格。 2。保留物只能合法占有。取得留置权的前提是债权人对留置权标的物的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只能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法律可以保留的合同而取得。因此,留置权标的物的合法占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占有,否则不能认定为合法占有。(2) 债权必须与债务人占有的动产有关。债权人应有权偿还债务。留置权的取得必须以留置权标的物所产生的债权为基础。留置权的取得以债权的清偿期限为基础,以债务人的不履行为基础,其原因在于债务人在债权的清偿期限届满前是否能够履行债务是不确定的。因此,虽然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必须建立在同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一种合同关系,排除不当得利、无故管理、无因管理等债权关系,侵权行为等等。只有当债权是由占有标的物引起时,才能认定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有关。因此,债权人可以保留押金、运输的货物或者工作成果。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无关的,不能取得留置权。(3) 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照合同可以对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当然应当是债务人拥有或者合法占有的财产。债务人不拥有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能否成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证券法司法解释》对本条例作了补充。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4) 留置权可以通过协议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排除留置权。《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放弃留置权提前。 以上是编辑提供的留置权是否有期限的知识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本文介绍了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期限以及取得留置权的途径。相信你看完以上内容后会对连战有所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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