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约定的“逾期还款,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
释义 |
刘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急需30万元的营业额。他提议向我借钱五个月。他愿意把一套价值40万元左右的房子抵押给我,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抵押的房子就归我所有。如果他到期不还,我能要房子吗? 秦律师回答:首先,我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对方到期不还贷,房子就不能直接属于你。对方之所以把40万元的房子抵押给你,并承诺房子到期不归还归你所有,是因为急需用钱。如果他不作出这样的承诺,他担心你不会把钱借给他。事实上,许多借款人作出这样的承诺是为了尽快获得贷款。但是,如果到期不归还,借款人直接将价值远高于贷款的抵押物归还贷款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一条款在法理上被称为“流动性质押”条款。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质押条款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对方不还款,你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对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判决后,您作为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价格补偿等方式实现自己的受偿权。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将无法生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