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会产生什么后果,是否会失去优先受偿权
释义

2012年3月7日,南昌市一家物资公司向陶某借款。双方签订了按揭贷款协议,约定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2个月。同时,材料公司以其名义提供房地产一楼抵押贷款。当天,陶某将50万元现金交给该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后来,材料公司将房屋收据原件和抵押房产证交给陶某。

当月22日,物资公司再次向陶某借款,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协议,约定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个月。同时,物资公司以其名义对物业二楼提供抵押。同日,陶某将100万元现金交给该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后来,材料公司将房屋收据原件和抵押房产证交给陶某。此外,两份合同中涉及的抵押物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陶某原本以为对方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但他知道,由于抵押物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无权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房产抵押未登记,丧失了优先受偿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两次向原告借款150万元,经被告出具的《住房抵押贷款协议书》和借款收据确认。被告逾期不还的,应当承担全部诉讼责任。
    

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50万元,并有法律证据支持。但是,由于借款协议和借据中不涉及利息,自原告主张借款之日起的利息视为未支付,原告可以在借款到期后主张逾期利息。对于双方约定的抵押物,法院不予处理,因为法院只交了产权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南昌市某物资公司欠陶某贷款150万元并承担利息。律师表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同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1)担保物必须有效。根据《担保法》,有些财产不能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医院医疗设施)。破产企业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抵押的,抵押物本身无效,没有优先权。(2) 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担保法》,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如:破产企业利用自己的机器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没有优先权。(3) 抵押品还没有被销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优先权在担保物的范围内。担保物在优先权行使前已经灭失的,优先权消灭,债权只能认定为破产权。但是,第三人对担保物的灭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债权人对赔偿数额仍享有优先权。(4) 抵押权不得撤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为原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没有财产担保的,清算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未登记房地产抵押的后果如何,是否会失去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回答。通过案例分析,债权人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7 0: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