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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从业人员如何防范新普通发票的风险
释义

1、 新版普通发票纳税风险的背景是在商品购销、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它是财政收支的法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是税务机关收税、税务检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审计、出具证明、处理经济纠纷的依据。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简化前发票种类繁多,样式不同,规格不同,手工发票不规范,防伪措施薄弱,假发票难以识别;大头小尾、阴阳发票等非法发票大量存在;上述问题存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为各种经济犯罪提供便利,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为民同志在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结束时讲话指出,要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查处企事业单位“买方市场”虚假发票,认真开展大企业发票使用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格式简并通用发票统一格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版通用发票在全国统一使用,旧版通用发票在全国统一使用各地废止的普通发票版本将停止使用。二是全国普通发票简并发票统一格式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2009]142号文件的规定,普通发票按照填发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类:普通发票机器发票、普通手工发票、普通定额发票。通勇机开发票分为税控发票、网络发票和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和批量发票);通勇手工发票分为100元版和1000元版;通勇定额发票分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7种面额,50元和100元,按人民币等值计算。继续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江河货运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车票置换》、《停车场车票》。三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销发票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票据,包括伪造发票、过期发票、过期发票等,收款收据和其他内部结算凭证或白单。二是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发票印章不符合规定等。2011年2月起,发票专用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合格发票专用章转入2011年12月31日。第三,发票的来源不符合要求。除付款人开具的发票外,发票由货物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收款时开具。从第三方取得的发票、借款发票、采购发票、物流发票与发票流程不符均不符合要求。《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和补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2011年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中指出,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税款抵扣、出口退税、财务报告和财务核算。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于记账和计税基础。第四,普通发票不符规定退税的法律风险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假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发票报销,单位或者个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票是非法取得、作废、转让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个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不缴、少缴、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少缴、少缴、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罚款和社交媒体公布的不良发票信息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运作。金融从业人员如何防范新版普通发票的风险。
    

发票税务风险的来源在于供应商。在采购和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供应商是否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领用记录和采购簿,核对发票是否向税务机关领用;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企业将核实发票符合要求后付款;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如实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价格不得变更。同时,采购合同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责任,如发生税务纠纷,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新版普通发票必须合法取得。新版普通发票必须依法取得,即取得发票的方式和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取得税务机关收买的发票,不得通过伪造、私自印制、盗窃、欺骗、套利、行贿、强行索要等非法渠道取得发票。以非法手段取得发票、擅自买卖发票或者受税务机关指使填发发票的,属于违法行为。即使非法空白发票本身是正式有效的,也因为发票来源违法,填写违法,失去了发票本身的法律效力。
    

3。您必须获得合法的新版普通发票。
    

取得发票的方式和方法是合法的,但由于发票单据或填写是非法的,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要取得合法的新版普通发票,就要注意审核,发票真实,业务真实,发票面填写、开封规范,符合规定。
    

发票的真实性取决于发票是否真实。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监制后方可使用。检查发票的真实性:一是税务机关监管印章是否真假;二是发票的名称、数量、时间、批准文号是否有效;三是纸面文字格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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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