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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民开垦荒地需要许可吗
释义

村民开垦荒地,应当申请土地承包证,否则是违法的。及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未确定用于农林建设的荒地,畜牧业、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范围内,开发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业的,畜牧业、渔业生产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荒地,不足600公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国有荒山、荒地和无土地使用权的荒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民集体经营管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继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第五十九条的解释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

我们提醒您,荒地是指所有可以开发利用和建设但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适宜农、林、牧业的荒地。狭义荒地通常是指适合农业生产的荒地。即适宜耕种但尚未开垦的土地,已开垦但废弃但长期未开垦的土地。如果你对村民的围垦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律师网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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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