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第20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
释义 |
广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收到了贵市政府批复的《关于对2014年广州市第20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计的请示》(市政府用地办报〔2016〕66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征地计划,批复如下:同意上报征地实施方案。同意你市使用天河区长兴街道岑村股份合作经济协会集体建设用地1.0425公顷。上述1.0425公顷集体土地将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完成相关手续后,上述土地将按规划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用地。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该批土地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安排相一致;同时,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民政政府批准实施。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的土地。4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的征收、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后的征地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按规定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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