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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征地引发的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释义

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切实保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用途和目的,应当以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是否应当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补偿为依据,确定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否应该得到很好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征地补偿费分配等纠纷。如果案件涉及到农村集体成员的界定标准,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国家征用土地后,非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人有权就承包土地上的苗木、附着物取得补偿。承包人未取得上述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请求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不给予补偿的,可以向有权复议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以有关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行政机关已经确定补偿标准和具体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人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原所有人签订合同确定具体补偿方式,但未支付补偿费的,承包人可以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土地使用权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青苗、地上附着物,被集体经济组织扣押的,该集体经济组织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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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