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听证是什么
释义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听证是什么?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征收行为进行陈述、答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
    

依照本规定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律工作机构是听证机构,但需要报经政府批准的事项,其代理机构可以是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报请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生效,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包括起草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起草或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起草基本农田占用计划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对非农建设要制定。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质证和辩护的权利。
    

根据职权组织的听证,除国家秘密外,应当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听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取得工程建设用地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土地申请后,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和建设用地计划。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有关征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报告说明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土地征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报建指示和有关方案后,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征地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和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书面公布。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地计划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固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被征地人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单位并公告。实施补偿安置区县土地房屋管理局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征收行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0: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