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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征收过程中,已婚妇女是否有资格参与分配
释义

在征地过程中,已婚妇女是否有资格参与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地过程中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已婚妇女,不具备参与征地补偿分配的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人同意,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农户,农户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建立新的合同关系,原承包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应终止。”二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时,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等,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三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各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土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分配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各市县统一的年度产值标准或者征地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实行同地同价。征地费用必须全部纳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算。”解决这类问题,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确认农民转让合同的效力。双方农民签订转让合同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的,依法出让的土地将被征收,取得补偿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保留的补偿金,转让双方可以参加分配。第二,如果受让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承包地被征收后,受让人有权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取得部分综合地价补偿。因为他们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依法参与分配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的补偿金。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婚妇女在土地征收中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具备参与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分配的资格。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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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