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天等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60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2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055元之间每亩12220元。龙明镇、香都镇、东平镇、金街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8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95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988元/亩至11954元/亩之间。 金源乡、宁干乡、坨坎乡、灞河乡、香乡、杜康乡、阜新乡、萧山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078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301元/亩;未利用集体土地介于2825元/亩,11301元/亩。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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