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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统一征地年产值补偿标准
释义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共有四类土地:第一类区域范围:一、县城中心区(即化肥厂和石泉下村以南,乌索坡以东,白金村和莲花村以北,灯云村以西,大白驿、元县水泥厂),水田12.5万元/亩,水浇地6.5万元/亩,旱地(园地)6.2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
    

二类地区:一、小街集镇、店中镇、花年集镇、双江街道规划区内,除中心城区外,水田10万元/亩,水浇地5.2万元/亩,旱地(园地)4.8万元/亩,未利用地1.1万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一、塔店、浮梁棚、岔河、大龙潭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规划区,水田9万元/亩,水浇地4.6万元/亩,旱地(园地)4.3万元/亩,未利用地1万元/亩。
    

四类面积:一、除第一、二、三类面积外,水田5.5万元/亩,水浇地3.2万元/亩,旱地(园地)2.8万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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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