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厂房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厂房拆迁的程序一般是制定征收方案、征收公告、征收调查登记等执行拆迁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征收复议与诉讼】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以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违反本法实施的规定,不允许作出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签订《厂房拆迁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的资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双方都具备资格,那么各方的权利就容易得到保护,各方的义务也就容易落实。如果当事人不具备资格,很容易导致意料之外的纠纷,使双方陷入难以理解的风险之中。《拆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指出,《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施和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可见,拆迁不能随意进行。除了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和拆迁许可证这一必要的形式前提外,还需要有实质性的前提,即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方规划,有利于旧城的实施,改善环境,保护文物。拆迁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违法拆迁,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无论何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工程建设或者拆迁行为违法的,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其依法行使职权,停止被拆迁人的违法拆迁活动。 该项可以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号等,但不限于上述内容。被拆迁房屋的总体情况是否清楚,将影响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是否适当、合法。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这一项内容中,首先要明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是否属于拆迁范围。明确房屋定位,就是明确房屋定位补偿价格的补偿标准。经双方确认后,确定标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不发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房屋的建设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的主要因素之一。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有利于今后拆迁协议的顺利实施。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将房屋装修情况及附件记录在此处,以明确相关赔偿项目。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厂房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厂房拆迁过程一般是制定征收方案、征收公告、征收调查登记、实施拆迁方案。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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