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障农场因拆迁而维权 |
释义 |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因此纳入禁养区后进行拆迁是合法的。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扣留、冻结财产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三)拒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9)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本文论述了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即:1。强制拆迁的实施必须以裁定为基础; 2。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3。市、县政府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本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条例》(建设部令[2003]252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部令[2005]200号《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作了具体规定准备金。一般来说,依法强制拆迁是必要的。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因此划分为无维修区后进行拆迁是合法的。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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