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不同意拆迁。政府能不能拆除 |
释义 |
如果真是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施强拆,但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强制拆迁程序如下: <1。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尽可能动员群众自行搬迁。 2。政府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逾期不签订合同,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和被拆迁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由公证部门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有被执行人在场。当然,如果他拒绝出席,执行机关的执行就不会受到影响。4被强拆房屋的证据保存时,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强拆人到场。拒绝出席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上记载。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并做好分类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当记录在案,由两名全权人员核对,公证人和在场人员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 5。经清点登记后,运至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被拆迁人的,被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适当的仓库内。同时,被拆迁人应当发出通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取的,由拆迁人办理押金。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审判机关接管。 根据《裁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强制拆迁时,不允许采取恐吓、胁迫、水、电、气、热等非法手段!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不同意政府可以拆迁的相关内容,不同意政府可以拆迁,但需要在拆迁前办理合法手续,有必要下发通知告知被拆迁人。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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