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安置房权属证明必须是原件。 2。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必须是原件。 3。安置协议和安置证明必须是原件; 4。文件检查证书必须是原件; 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被拆迁对象是单位的,需要向单位提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必须是原件,并附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客户的身份证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 6。移民安置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必须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8。安置单位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复印件); 9。增加安置面积的,应当提交投资发票或者增加安置面积的有关证明(以原件为准);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提示: 1。被拆迁人死亡的,应当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继承手续,然后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于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还必须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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