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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能否不向第三人登记
释义

未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能否对抗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未经登记的,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即土地承包有合同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签订合同时生效。注册只是一种宣传功能。如果你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他人的土地,他们可以推翻合同。这是针对第三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和转让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果不登记,就会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注册,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与善意第三人对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也作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交换、转让方式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只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转让登记。因此,虽然双方签订了出让合同,但并未在政府部门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以原承包人的名义存在。原承包人再次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不知道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实际转让的,由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县级。当第一、第二受让人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时,第一受让人将在转让登记后受到处罚,且不能对抗第二受让人。这就是说,此时,第二受让人可以对第一受让人取得已登记的债权并按照转让合同履行义务。双方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第二受让人支持。原因是第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而第一受让人只能要求原承包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无权向第二受让人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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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