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如何进一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中国保监会26日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公司互联网站和报纸上公布。6月12日实施的《办法》对非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保险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手、定价政策、交易目的、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交易对公司当前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特别是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信息,以确保公众了解公司的资本运作和保单支付能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此外,保险公司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重大投资损失也需要披露。保险公司应将互联网网站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之一。《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规定了不同的方式和时间:一是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并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二是,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三是重大事项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互联网站上刊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业属于风险行业,与公众利益高度相关,市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要比其他公司多。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险监管体系,提高保险市场领域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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