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震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地震国家赔偿的地震赔偿标准:首先,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给我国许多房屋造成严重破坏。使人们无家可归。针对这场灾难,国家和社会正在积极挽回群众损失,全力恢复灾后重建。第二,不管受灾群众买不买保险。所有国家都受到平等对待。只要灾区人民采取了很多惠民措施。例如: 1,临时生活补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食品。救济对象是没有住房、没有生产资料、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人口。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3个月一斤成品粮。 因灾“三孤”(孤老残)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原因灾“三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为期3个月。中央财政将中央储备粮无偿拨付给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将原粮运送、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按月发放。粮食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救济粮的发放、发放、加工、发放。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等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救援政策,迅速实施。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查看灾情,审定救灾对象,登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各县(区)救助对象数量上报民政部、财政部。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和救济粮的发放管理,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根据本通知精神,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等部门要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向救灾对象发放补助和救济粮。三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国家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和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综上所述,国家有义务对震后倒塌的房屋进行补助和抢救。 以上内容为国家地震补偿标准。天堂是无情的,世界上有爱。我希望时间的长短能减轻我心中的痛苦。我也希望爱能治愈一切创伤。死者安息,生者顽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请不要忘记向前看。如有任何疑问,请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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