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仲裁结果: 本案调解无效,裁决单位与Mao无固定期限续签劳动合同。分析: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终止或者续签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费,并支付三种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应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毛泽东续签劳动合同。案件简介:1996年8月1日,职工毛某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此时,毛泽东已经在单位工作了8年。1999年6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毛某,合同期满即解除。毛某当即不同意单位的意见,希望单位能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但合同期满后,单位没有与毛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是为毛某出具了下岗证明,支付了毛某3个月的生活费,并为毛某缴纳了3份社会保险费,直至1999年10月。自1999年11月起,该单位停止发放毛泽东的生活费。1999年12月10日,毛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单位无固定期限续签劳动合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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