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持续多久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罚款;(二)依法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冻结的保证金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取罚款,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银行将直接上缴罚款到国库去。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 (2)事后收缴不当难以实施; (3)在偏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难以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款的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行政处罚机关。为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每日罚款的百分之三; (2)依法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冻结的保证金抵减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可以向违法者收取滞纳金。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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