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审案件必须由合议庭审理吗? 所有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再审还是发回重审,都可以按照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在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的一审)中,为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实清楚、事实简单、标的物较少的民事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对当事人进行审查、调查、询问,认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的解释》第333条进一步明确,下列四种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服管辖、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上诉请求明显站不住脚的;(3) 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第二审案件是否由合议庭审理并不一定。通常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决定的。有需要的人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案。哪个法院审理二审案件,有什么要求?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指导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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