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征地补偿有哪些程序? 1。征地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征地机关的批准、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时间征地补偿限额等乡(镇)、村应当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者。安置补助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群众的安置情况支付。 以上是本网站编辑组织的相关内容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复杂的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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