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权的具体类别是什么 |
释义 |
辩护权的具体类别是什么?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不是问题。狭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其请求。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当事人已经进入诉讼阶段,违反了“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诉讼时效的除外。第二,第一诉抗辩权,又称为搜查抗辩权或第一请求权,是指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要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要求主要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提起强制执行的诉讼主合同的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主债务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的,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对主债权人在履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特别抗辩权保证书的内容。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预先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延长债权的行使,而不是消灭债权。因此,它的功能只是预防,而不是消除。第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丧失履行能力,在对方当事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之前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界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督促对方履行义务。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在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传统民法中有同时履行权和不安履行权的理论,但没有先后履行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种抗辩权。序贯履行抗辩发生在序贯履行的双向合同中。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人违约的情形,不同于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付款前拒绝付款的权利。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辩护权的具体范畴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你可以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律师。根据你的需要,会有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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